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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泰州公积金缴费方案的通知

2025-01-2486最新政策
关于调整2025年泰州公积金缴费方案的通知

现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本次调整情况如下:

泰州:自2025年1月起,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2490元-30137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泰政办规[2024]7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泰州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1、2025年度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2025年度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0137元,下限不做调整(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为2490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超过最低缴存基数的,最低缴存基数相应调整。

3、单位应当按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政策链接:https://gjj.taizhou.gov.cn/xwzx/tzgg/art/2024/art_f114f89bfca341e19983be08bcba67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