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本次调整情况如下:
自2025年1月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5年1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至16%。
政策链接:https://rlsbt.zj.gov.cn/art/2025/1/21/art_1229116948_58940601.html
现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本次调整情况如下:
自2025年1月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5年1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至16%。
政策链接:https://rlsbt.zj.gov.cn/art/2025/1/21/art_1229116948_58940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