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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抚州社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2025-01-24127最新政策
关于调整2025年抚州社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根据当地社保局的通知,本次调整情况如下:

一、抚州:自2025年1月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3645元-18222元,大病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单位18.22元/月,个人12.15元/月,合计30.37元/月。

抚医保发〔2024〕7 号

关于确定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 2023 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各县(区)税务局,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东临新区政务服务与社会管理中心、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抚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将抚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 2023 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为 6074 元。